報警功能技術要求:
檢驗器具:便攜式火災探測試驗器、電吹風。
檢驗方法:用便攜式火災探測試驗器或電吹風作用于探測,手動造成探測連線短路、斷路,觀察并記錄報警情況。
可燃氣體探測技術要求:
a)探測應安裝在可燃氣體容易泄露處的附近或泄露出來的氣體容易流經的場所及容易滯留的場所。
b)探測的安裝位置應根據被測氣體的密度、安裝現場的氣流方向、溫度等各種條件而確定。密度大,比空氣重的氣體,探測應安裝在泄露處的下部;密度小,比空氣輕的氣體,探測應安裝在泄露處的上部。
c)探測不應安裝在氣流速度經常大于0.5m/s,氣流無法滯留的場所。
d)探測安裝位置應防止水滴、油煙、灰塵等侵入。
e)探測不應安裝在有鉛離子(Pb+)存在的場所。
管道焊接連接技術要求
焊接時,異徑管道的管徑二者相差不應大于50mm,如大于50mm時,應采用大小頭焊接。表面不允許有裂縫、氣孔、夾渣溶合性飛濺、咬邊、凹陷、接頭坡口錯位等。
管套技術要求:
a)管道穿過建筑物的變形縫時,應設柔性短管;穿墻、樓板應加設套管,管道焊縫不應置于套管內。
b)穿墻套管長度不得小于墻厚,穿樓板套管應高出樓板或地面50mm。
c)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應采用不燃燒材料填塞密實。
檢驗方法:測量套管高出樓板或地面的高度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管路的加固技術要求
管路的加固技術要求:管道固定采用管道吊架和防晃支架,并宜滿足以下要求:
a)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裝位置不應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管道支、吊架與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與末端噴頭之間的距離不宜大于750mm。
b)相鄰兩噴頭間的管段上至少應設一個吊架,當噴頭間距小于1.8m時,可隔段設置,但吊架間距不宜大于3.6m。
c)在公稱直徑等于或大于50mm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應至少設置一個防晃支架,管道過長或改變方向時必須增設防晃支架。
d)豎直安裝的配水干管應在其始端和終端設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裝位置距地面或樓面的距離宜為1.5—1.8m。
e)吊架、防晃支架宜直接固定于建筑物結構上。
檢驗方法:測量噴水干管或噴水管直徑,查看50mm或50mm以上管道是否設置防晃支架、噴頭間是否設置吊架,查看吊架、防晃支架固定方式及強度。